六
28
2月
2009
(转帖)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(试行)》解读
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(试行)》的通知要求,全国各地市对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办了培训班,普及了防护知识及处理原则。但是还是有不少医务人员警惕性不高,防护意识差,造成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发生,为了让来论坛的医务人员了解有关的知识,根据《指导原则》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归纳一下。
一.概念:
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、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、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,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、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,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。
二. 预 防
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,对所有病人的血液、体液及被血液、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,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,必须采取防护措施。
1.、防护措施:
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、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,操作完毕,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,必要时进行手消毒。
2、在诊疗、护理操作过程中,有可能发生血液、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,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、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、防护眼镜;有可能发生血液、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,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。
3、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,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、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。
4、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、护理操作过程中,要保证充足的光线,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、缝合针、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。
5、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、防渗漏的利器盒,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,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、输液器等医用锐器,以防刺伤。
6、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。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、刀片等锐器
三.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
1、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,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。
2、如有伤口,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,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,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;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。
3、受伤部位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的伤口冲洗后,应当用消毒液,如:75%乙醇或者0.5%碘伏进行消毒,并包扎伤口;被暴露的粘膜,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。
四.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。
发生以下情形时,确定为一级暴露:
(一)暴露源为体液、血液或者含有体液、血液的医疗器械、物品;
(二)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,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。
发生以下情形时,确定为二级暴露:
(一)暴露源为体液、血液或者含有体液、血液的医疗器械、物品;
(二)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,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;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,但损伤程度较轻,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。
发生以下情形时,确定为三级暴露:
(一)暴露源为体液、血液或者含有体液、血液的医疗器械、物品;
(二)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,但损伤程度较重,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。
五.预防性用药方案
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。
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,使用常规治疗剂量,连续使用28天。
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,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,使用常规治疗剂量,连续使用28天。
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,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,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;即使超过24小时,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。
根据以上《指导原则》的要求,建议:
1 、医务人员要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。减少误诊、漏诊。广泛开展艾滋病检测,最大限度地发现传染源。
2、增强防护意识,加强个人防护,减少职业暴露感染。
3、为了避免职业暴露后不能及时抗病毒阻断,医院检验科准备一定的快速诊断试纸条,对急症外科病人及急诊外伤病人、内脏出血病人等凡是体液暴露的病人进行快速诊断,及时出据检测结果。
4、暴露后尽快处理伤口和联合应用抗HIV药物预防性治疗能有效减少HIV感染的危险性, 需要经过3、6个月的随访
所谓的HIV职业暴露是指工作人员,如实验室技术员、医生、护士、护理员、警察、监狱管理人员等,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工作中,意外地被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血液、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,或被含有HIV的血液、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,而导致有被HIV感染可能性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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